6.1.1.2 电缆布线
6.1.1.2.1 0区电缆系统
本质安全型“ia”的电缆安装要求在6.1.2.4中规定,用于0区的其他设备的电缆应特殊批准。
6.1.1.2.2 1区、2区电缆系统
6.1.1.2.2.1 固定式设备用电缆
热塑护套电缆,热固护套电缆,合成橡胶护套电缆或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可用于固定式线路。
6.1.1.2.2.2 手提式和可移动式设备用电缆
手提式和/或移动式设备应使用含有加厚的氯丁橡胶或其他与之等效的合成橡胶护套电缆、含有加厚的坚韧橡胶护套的电缆或含有同等坚固结构护套的电缆。导线横截面积小为1.0mm2。如需要电气保护导线,应与其他导线绝缘方式相同,并且应与其他导线并入电源电缆护套中。
对地电压不超过250V,额定电流不超过6A的手提式电气设备可以采用普通橡套电缆、普通的氯丁橡胶护套电缆,或具有同等结构的电缆。对于承受强机械力作用的手提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例如:手灯、脚踏开关、桶式喷雾泵则不允许采用这些电缆。
对手提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如果电缆中使用金属柔韧性铠装或屏蔽,则铠装或屏蔽不应单作为保护导线使用。
6.1.1.2.2.3 阻燃性能
固定布线电缆的阻燃性能应符合GB/T18380.1~18380.3-2001要求,除非电缆埋在地下、充砂导管内或采取其它防止火焰传播措施。
6.1.1.2.2.4 软电缆
危险场所用软电缆应选用下列电缆:
――普通橡胶护套软电缆
――普通氯丁护套软电缆
――加厚橡胶护套软电缆
――与加厚橡胶护套软电缆绝缘耐压相当的塑料护套软电缆
――加厚氯丁护套软电缆
6.1.1.2.3 外部影响
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和使用时,根据实际情况应能防止受到外来机械损伤,腐蚀或化学影响。
6.1.1.2.4 电缆穿过不同区域的隔离措施
电缆穿过不同区域应采取下列隔离措施:
a) 两区域交接电缆沟内应采取分段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防火隔墙等措施;
b)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有的隔墙、楼板、地坪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严密堵塞;
c) 电缆在区域界面(隔墙、楼板、地坪)有保护管的,须在保护管两端用阻火堵料严密堵塞、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
6.1.2 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6.1.2.1 一般规定
6.1.2.1.1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6.1.2.1.2 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防爆标志、警告牌应正确、清晰。
6.1.2.1.3 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透光部分应无裂纹、损伤。
6.1.2.1.4 防爆电气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无松动和锈蚀。
6.1.2.1.5 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支架应牢固,有振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6.1.2.1.6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附录D的要求。
6.1.2.1.7 电气设备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除本质安全设备外,堵塞元件应使用工具才能拆卸。
6.1.2.1.8 电气设备的电缆和导管连接应符合有关防爆型式的要求。
6.1.2.1.9 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压紧元件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并应使密封圈压紧电缆或导线。
6.1.2.1.10 电缆外护套外径与密封圈内径的配合应适宜并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密封圈不应有老化现象。
6.1.2.1.11 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
b) 螺旋式灯泡应旋紧,接触良好,不得松动;
c) 灯具外罩应,螺栓应紧固。
6.1.2.1.12 防爆合格证书编号后缀有“U”符号的产品与其他电气设备或系统一起使用时,应进行附加认证方可安装使用。
6.1.2.1.13 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书编号带有后缀“X”符号时,应注意其安全使用的特定条件。
6.1.2.2 隔爆型“d”的附加要求
6.1.2.3 增安型“e”的补充要求
6.1.2.3.1 外壳内有裸露带电件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仅含有绝缘带电件的应不低于IP44。安装在干净环境下并且通常有人管理的旋转电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20。
6.1.2.3.2 引入装置与电缆相适应使电缆与增安型设备有效连接。应能够保持防爆型式“e”并与密封元件一起使端子盒外壳达到IP54。
6.1.2.3.3 接线盒内接线时应其规定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如果多根导体连接在一个接线端子上时,应注意每根都夹牢。
6.1.2.4 本质安全型“i”的附加要求
6.1.2.4.1 安装在1区和2区的本质安全电路、本质安全电气设备和关联设备的本质安全部分应符合GB3836.4,至少为“ib”类。
6.1.2.4.2 本质安全电路用电缆的绝缘应能承受导体对地、导体对屏蔽和屏蔽对地至少为交流500V的试验电压。
6.1.2.4.3 对所有使用的电缆应知道电缆的电气参数(CC和LC)或(CC和LC/RC)或接受其制造厂规定的不利情况下的数值。
注:CC表示电缆分布电容;
注:LC表示电缆分布电感;
注:RC表示电缆分布电阻。
6.1.2.4.4 带本质安全电路的安装应使其本质安全性不受外界电磁场的干扰,例如由附近上方供电线路或单芯电缆大电流的影响。这可以通过例如屏蔽、绞合电缆或与电磁场保持足够距离来实现。电缆无论在危险区域还是在非危险区域,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本质安全电路电缆与非本质安全电路电缆隔离;或
b) 本质安全电路电缆在布置时防止受机械损伤危险;或
c) 本质安全或非本质安全电路电缆为铠装、金属护套或屏蔽。
本质安全电路导线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导线不应为同一电缆。
绑扎在同一束本质安全电路导线和非本质安全电路导线间应该用绝缘层或接地金属进行隔离。
6.1.2.4.5 有本质安全电路导线的电缆应标示出来。如果护套或表层用颜色标志,该颜色应为淡兰色,该标志的电缆不应用于其他目的。如果本质安全或非本质安全电路电缆已有铠装、金属护套或屏蔽,不需要再做标志。
6.1.2.4.6 在0区安装本质安全电路、本质安全电气设备和关联设备应满足GB3836.4“ia”类的要求。采用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电流隔离的关联设备。
6.1.2.4.7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满足GB3836.15-2000中12的要求。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相机的检查和维护
防爆电气相机的检查和维护应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有资质的人员进行,这些人员应经过包括各种防爆型式、安装实践、相关规章和规程以及危险场所分类的一般原理等在内的业务培训,这些人员还应接受适当的继续教育或定期培训,并具备相关经验和经过培训的资质证书。
定期的目视检查或一般检查可能会需要进一步的详细检查。
检查等级和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的确定应考虑相机型式、制造商指南、影响损坏程度的因素、使用的区域和以前的检查结果。在确定类似相机、装置和环境的检查等级和时间间隔时,应该利用这些经验确定检查方案。
注:造成相机劣化的主要因素包括:易受腐蚀、暴露在化学制品或溶剂中,可能堆积粉尘或灰尘、可能进水、暴露在过高环境温度中、机械损坏的危险、受到激烈的振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经验、未经批准的修改或调整、不适当的维护,例如:未按制造商的建议进行维护。
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初始、定期和连续监督的所有结果应记录。
7.2.1 补救措施和相机更换
所有相机应按要求注明一般条件,必要时应采取一些适当的补救措施。应注意保持相机防爆型式的完整性;这可以要求与制造商协商。更换零部件应按照有关安全文件的要求进行。
安全文件中规定的对相机安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零部件,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应进行更换。
注1:应注意避免与制造商降低静电影响的措施发生冲突。
注2:更换照明装置的灯泡时,按灯具标志规定的光源功率和型号,否则可能造成温度过高。
注3:透明件的腐蚀、涂漆或遮挡,或者照明装置的安装不正确均能导致温度过高。
7.2.3 停机
如果在维护时将电气相机等装置停机,裸露的导线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正确连接到相应的外壳内;
b)与所有供电电源断开,并使其绝缘;
c)与所有供电源断开并接地。
如果电气相机停止使用,与之相关的所有供电电源的导线均应被断开、拆除,或者正确连接到相应的外壳内。
危险场所中的电气相机可能会受到使用环境条件的不利影响,考虑一些主要因素,如腐蚀、环境温度、紫外线辐射、水的进入、粉尘或砂粒的堆积、机械和化学作用。
金属腐蚀或化学物质(特别是溶剂)对塑料或弹性部件的作用可影响到相机防爆型式和防护等级。如果外壳或部件严重腐蚀,该部件就应更换。塑料外壳可能会出现外壳整体性能的表面裂纹。相机的金属外壳,必要时应采用适当的保护涂层进行处理作为防腐措施。这类处理的频次和方法根据环境条件而定。
应验证所设计的电气相机能否承受可能遇到的高和低环境温度。
注:如果防爆电气相机的标志未能标明环境温度范围,则相机宜用于-20℃~+40℃范围内,如果指明温度范围,相机宜用于该范围。
装置的所有部件应保持清洁,并无可能引起温度上升的粉尘和堆积类似的有害物质。
应注意确保维持电气相机的气候防护性能。损坏了的衬垫应更换。
抗凝露器件,如呼吸元件、排水元件或加热元件应进行检查以正确运行。
如果受到振动应特别注意相机螺栓和电缆引入装置的紧固性。
在清理非金属外壳电气相机时注意避免产生静电。
防爆相机
更新时间:2024-03-30 00: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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