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根据设备类别选型
防爆型式为“e”、“m”、“o”、“p”和“q”的电气设备应为II类设备。
防爆型式为“d”和“i”的电气设备应是IIA、IIB、IIC类设备,并按表5进行选型。
防爆型式“n”的电气设备应为II类设备,如果它包括密封断路装置,非故障元件或限能设备或电路,那么该设备应是IIA、IIB或IIC类,并且按表5进行选型。
气体/蒸气分类与设备类别间的关系
气体/蒸气分类 设备类别
IIA IIA、IIB或IIC
IIB IIB或IIC
IIC IIC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选型
2 根据粉尘点燃温度选型
防粉尘点燃设备的高表面温度(TA或TB)通常直接标温度值,或按表4标温度组别(T1~T6)或两者都标。
对于A型设备,其高表面温度应不超过相关粉尘云低点燃温度(以℃为单位)的三分之二,即Tmax ≤ 2/3 Tcl;当存在粉尘层厚度至5mm时,其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相关粉尘层厚度为5mm的低点燃温度减去75K,即Tmax ≤T5mm -75 K,取两者较小值。
对于B型设备,其高表面温度应不超过相关粉尘云低点燃温度(以℃为单位)的三分之二,即Tmax ≤ 2/3T cl ;当存在粉尘层厚度至12.5mm时,其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相关粉尘层厚度为12.5mm的低点燃温度减去25K,即Tmax ≤T12.5mm -25 K,取两者较小值。
设备选型时,对于20区使用粉尘层厚度可能超过5mm的A型设备,或粉尘层厚度可能超过12.5mm的B型设备,设备允许的高表面温度进一步降低,并经实验室试验验证确定。
对于使用在危险场所的辐射设备和超声波设备,以及即使使用在安全场所,但其辐射或超声波可能进入危险场所的设备的选择应满足GB12476.2-2006标准规定的要求。
6.1.1.2 电缆布线
6.1.1.2.1 0区电缆系统
本质安全型“ia”的电缆安装要求在6.1.2.4中规定,用于0区的其他设备的电缆应特殊批准。
6.1.1.2.2 1区、2区电缆系统
6.1.1.2.2.1 固定式设备用电缆
热塑护套电缆,热固护套电缆,合成橡胶护套电缆或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可用于固定式线路。
6.1.1.2.2.2 手提式和可移动式设备用电缆
手提式和/或移动式设备应使用含有加厚的氯丁橡胶或其他与之等效的合成橡胶护套电缆、含有加厚的坚韧橡胶护套的电缆或含有同等坚固结构护套的电缆。导线横截面积小为1.0mm2。如需要电气保护导线,应与其他导线绝缘方式相同,并且应与其他导线并入电源电缆护套中。
对地电压不超过250V,额定电流不超过6A的手提式电气设备可以采用普通橡套电缆、普通的氯丁橡胶护套电缆,或具有同等结构的电缆。对于承受强机械力作用的手提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例如:手灯、脚踏开关、桶式喷雾泵则不允许采用这些电缆。
对手提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如果电缆中使用金属柔韧性铠装或屏蔽,则铠装或屏蔽不应单作为保护导线使用。
6.1.1.2.2.3 阻燃性能
固定布线电缆的阻燃性能应符合GB/T18380.1~18380.3-2001要求,除非电缆埋在地下、充砂导管内或采取其它防止火焰传播措施。
6.1.1.2.2.4 软电缆
危险场所用软电缆应选用下列电缆:
――普通橡胶护套软电缆
――普通氯丁护套软电缆
――加厚橡胶护套软电缆
――与加厚橡胶护套软电缆绝缘耐压相当的塑料护套软电缆
――加厚氯丁护套软电缆
6.1.1.2.3 外部影响
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和使用时,根据实际情况应能防止受到外来机械损伤,腐蚀或化学影响。
6.1.1.2.4 电缆穿过不同区域的隔离措施
电缆穿过不同区域应采取下列隔离措施:
a) 两区域交接电缆沟内应采取分段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防火隔墙等措施;
b)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有的隔墙、楼板、地坪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严密堵塞;
c) 电缆在区域界面(隔墙、楼板、地坪)有保护管的,须在保护管两端用阻火堵料严密堵塞、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
6.1.1.4 接地
6.1.1.4.1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6.1.1.4.2 爆炸危险场所除2区内照明灯具以外所有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线;宜采用多股软绞线,其铜芯截面积不得小于4㎜2。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外壳等,可作为辅助接地线。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中性点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6.1.1.4.3 在爆炸气体危险环境2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
6.1.1.4.4 接地干线应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6.1.1.4.5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TN型电源系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TN-S型(具有单的中性线N和保护线PE),即在危险场所中,中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TN-C到TN-S型转换的任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
注:危险场所内中性线和PE保护线间的漏电监视应给予考虑。
6.1.1.4.6 如果在1区使用TT型电源系统(电源接地与裸露导体部件接地分开),那么电源将使用(剩余)漏电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注:接地电阻率高的地方,不允许使用该系统。
6.1.1.4.7 如果使用IT型电源系统(中性线与地隔离或经阻抗接地),应提供一绝缘监视装置指示第1次接地故障。
注:局部等电位连接,通常称为附加等电位连接是必要的。
6.1.1.4.8 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芯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其钢带或金属护套应与设备外接地螺栓连接。
6.1.1.4.9 在电气安装的设计和运行中,应考虑静电、雷电作用、电磁辐射等所造成的影响。
6.1.2.3 增安型“e”的补充要求
6.1.2.3.1 外壳内有裸露带电件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仅含有绝缘带电件的应不低于IP44。安装在干净环境下并且通常有人管理的旋转电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20。
6.1.2.3.2 引入装置与电缆相适应使电缆与增安型设备有效连接。应能够保持防爆型式“e”并与密封元件一起使端子盒外壳达到IP54。
6.1.2.3.3 接线盒内接线时应其规定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如果多根导体连接在一个接线端子上时,应注意每根都夹牢。
6.1.2.4 本质安全型“i”的附加要求
6.1.2.4.1 安装在1区和2区的本质安全电路、本质安全电气设备和关联设备的本质安全部分应符合GB3836.4,至少为“ib”类。
6.1.2.4.2 本质安全电路用电缆的绝缘应能承受导体对地、导体对屏蔽和屏蔽对地至少为交流500V的试验电压。
6.1.2.4.3 对所有使用的电缆应知道电缆的电气参数(CC和LC)或(CC和LC/RC)或接受其制造厂规定的不利情况下的数值。
注:CC表示电缆分布电容;
注:LC表示电缆分布电感;
注:RC表示电缆分布电阻。
6.1.2.4.4 带本质安全电路的安装应使其本质安全性不受外界电磁场的干扰,例如由附近上方供电线路或单芯电缆大电流的影响。这可以通过例如屏蔽、绞合电缆或与电磁场保持足够距离来实现。电缆无论在危险区域还是在非危险区域,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本质安全电路电缆与非本质安全电路电缆隔离;或
b) 本质安全电路电缆在布置时防止受机械损伤危险;或
c) 本质安全或非本质安全电路电缆为铠装、金属护套或屏蔽。
本质安全电路导线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导线不应为同一电缆。
绑扎在同一束本质安全电路导线和非本质安全电路导线间应该用绝缘层或接地金属进行隔离。
6.1.2.4.5 有本质安全电路导线的电缆应标示出来。如果护套或表层用颜色标志,该颜色应为淡兰色,该标志的电缆不应用于其他目的。如果本质安全或非本质安全电路电缆已有铠装、金属护套或屏蔽,不需要再做标志。
6.1.2.4.6 在0区安装本质安全电路、本质安全电气设备和关联设备应满足GB3836.4“ia”类的要求。采用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电流隔离的关联设备。
6.1.2.4.7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满足GB3836.15-2000中12的要求。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相机的检查要求
为使危险场所用电气相机的点燃危险减至小,在装置和相机投入运行之前工程竣工交接验收时,应对它们进行初始检查;为电气相机处于良好状态,可在危险场所长期使用,应进行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检查项目见表10至表18的相应条款。初始检查和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查程序见附录A。
注:某些检查项目如果制造商已进行了同等的检查,并且安装过程不可能影响到被制造商检查过的那些零部件,就不要求全部的初始检查。例如:不要求隔爆型电机内部隔爆间隙的初始详细检查,但是,为方便现场导线连接而拆下的接线盒盖在装配后宜进行检查。
7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相机的检查和维护
连续监督应由企业的人员按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连续监督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7.1.3.1.1 防爆电气相机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对于防爆合格证书编号带有后缀“X”的产品应符合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安全使用特定条件。
7.1.3.1.2 防爆电气相机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相机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化验分析人员经常检测相机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7.1.3.1.3 相机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7.1.3.1.4 相机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7.1.3.1.5 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7.1.3.1.6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紧固,不得松动。
7.1.3.1.7 检查相机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
7.1.3.1.8 检查充入正压外壳型电气相机内部的气体,是否含有爆炸性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气量、气压应符合规定,气流中不得含有火花、出气口气温不得超过规定,微压(压力)继电器应完整,动作灵敏。
7.1.3.1.9 检查油浸型电气相机的油位应保持在油标线位置,油量不足时应及时补充,油温不得超过规定,同时应检查排气装置有无阻塞情况和油箱有无渗油漏油现象。
7.1.3.1.10 相机上的各种保护、闭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7.1.3.1.11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检查灯具的光源功率和型号是否与灯具标志相符,灯具安装位置是否与说明规定相符。
7.1.3.1.12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其他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7.1.3.1.13 正压外壳型防爆电气相机通风或换气的时间及保护功能须符合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警告牌上的规定要求。
7.1.3.1.14 电气相机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时,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a) 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时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
b) 电动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c) 电动机或其他相机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d) 机械负载出现严重故障或危及电气安全。
7.1.3.1.15 为使粉尘危险场所用电气相机的点燃危险减到小,应检查原设计条件(粉尘类型、粉尘层的大厚度等)是否发生变化。
移动式(手提式、便携式和可移动式)电气相机特别易于受损或误用,因此检查的时间间隔可根据实际需要缩短。移动式电气相机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一般检查,经常打开的外壳(例如电池盖)应进行详细检查。此外。这类相机在使用前应进行目视检查,以该相机无明显损伤。
7.2.1 补救措施和相机更换
所有相机应按要求注明一般条件,必要时应采取一些适当的补救措施。应注意保持相机防爆型式的完整性;这可以要求与制造商协商。更换零部件应按照有关安全文件的要求进行。
安全文件中规定的对相机安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零部件,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应进行更换。
注1:应注意避免与制造商降低静电影响的措施发生冲突。
注2:更换照明装置的灯泡时,按灯具标志规定的光源功率和型号,否则可能造成温度过高。
注3:透明件的腐蚀、涂漆或遮挡,或者照明装置的安装不正确均能导致温度过高。
佳能煤矿用防爆相机,防爆数码相机
更新时间:2024-03-30 00: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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